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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工伤赔偿标准

来源:比安薪给力2023年11月08日

一、医疗费用

1.当工伤发生时,为治疗工伤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如果符合工伤保险的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些目录和标准是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共同规定的。

2.经办机构会与医疗机构以及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这些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的办法是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共同制定的。

3.经办机构会按照协议以及国家的相关目录和标准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是有前提条件的。除了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后,受害人才能获得医疗费用的赔偿。

二、康复费用

在涉及赔偿时,如果受害人的身体尚未康复,并且确实需要继续接受治疗,那么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所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予以赔偿。对于那些在治疗后体征固定但遗留了功能障碍,确实需要再次进行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接受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受害人选择在康复型医院治疗伤病,这通常应该在普通型医院进行。如果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在康复型医院就诊,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来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如果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且这确实是治疗伤疾所必须的,那么其医疗费用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来计算。

经过治疗,伤情已经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进行治疗。

灵活用工工伤赔偿标准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因此,当我们因工受伤后。哪怕我们只是一名临时工,我们也有权利向自己所在单位要求赔偿。不能因为是临时工,企业就不对因工伤受伤的员工进行赔偿。这样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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